一、2016-2020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

2019年人均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0.15%,2020年这一数据下降了4.26个百分点2018年这一比值为70.33%,2017年为70.54%,2016年为71.83%,2015年为71.53%。

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016年的1.35倍,人均消费支出为1.24倍。从这5年两个指标的简单对比看,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要高于人均消费支出的增速。这个结论与人均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连降4年基本一致。

二、人均消费怎么算?

(以前的)生活费收入:指调查户实际现金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不包括借贷收入)

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帐补贴-个人所得税

生活费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帐补贴-赡养支出-赠送支出-亲友搭伙费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费收入)即用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生活费收入)除以家庭人口。

目前,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农民纯收入指标,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的主要指标。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入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

农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区别在于:

从指标的含义上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它是用以衡量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指标。而农民纯收入,则是指农民的总收入扣除相应的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这个指标是用来观察农民实际收入水平和农民扩大再生产及改善生活的能力。

三、2020年各省人均消费?

2020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比上年名义下降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4.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007元,名义下降3.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13元,名义增长2.9%。

其中,11省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超全国平均水平,上海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最高达42536元。北京、浙江位居第二和第三,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38903元、31295元。此外,广东、天津、江苏、福建、重庆、湖南、山东、辽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超2万元。贵州、西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不足1.5万元,分别为14874元、13225元。

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来看,12省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实现正增长,云南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最高达6.41%,重庆、宁夏、青海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超4%。天津、湖北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降幅较大,同比分别下降10.65%、10.76%。

四、2021河南人均消费支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0.34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644.91元;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07.93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20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