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12月29日,文旅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公告,公告称,为经综合研究,确定了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名单,现予以公布
公告表示,将督促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营商局是干什么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大数据建设工作,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负责统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七、负责受理、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八、负责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机制,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考核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放管服”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协调等工作。
十、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负责进驻、派驻部门单位、办理事项、服务效能及人员考核管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旅游集散中心总站在哪里?
上海旅游集散中心总站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二路2409号地下一层。 途径公交车: 49路 138路 718路 926路 徐川专线详情点击下图A点:上海旅游集散中心是市旅游委下属'98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之一“十条旅游线”的管理单位,为满足和方便上海及外地来沪各年龄层次和消费档次游客的需求,已在上海八万人体育场5号大扶梯下和虹口足球场2号扶梯下建造了豪华舒适的候车大厅,供游客候车,购物,休息。中心现有旅游线路达40条(包括市内十条旅游线和周边线,季节性线路)所涉景点约120个,每天发车约400个班次,是上海唯一具有旅游超市功能的散客集散点。
商委的全称?它的职责?
商委是商业委员会的简称 商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商业改革、发展和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研究起草规范流通和市场规划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指导实施;制定全市商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布局,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商贸流通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规范、待业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指导各种经济成分商业的协调发展;调查研究流通秩序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维护市场规范运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组织社会大流通,负责本市、本市外出和外地来渝举办大型商品交易、展览、展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城乡市场的开拓;管理、组织各类促销活动。 (四)规划培育商品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和审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零售商场建设项目;制定实施市场建设、培育和管理方面的措施。 (五)负责商业营销改革,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特许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规划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推进商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 (六)负责全市商贸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规划建设,以及电子化流通领域中的宏观管理指导;指导全市商贸流通、食品工业的科学技术工作,协调重大科技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商业现代化。 (七)制订肉、菜、糖、成品油等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经营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强指导;负责安排落实重要商品的储备和风险调节金的使用。 (八)负责酒类产销管理,贯彻执行《酒类商品管理条例》;负责屠宰行业管理;负责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化学危险物品、易制毒化学物品等重要商品经营和生化制药生产资格的认定;负责实物租赁业、拍卖业、旧货业、社区服务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废旧金属回收、散装水泥推广、木材节约、民爆器材等物资行业管理职能;指导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 (九)指导副食品生产的发展,编制发展战略规划;指导重点产品生产和营销,负责品牌开发和管理,推进名牌战略。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商贸流通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协作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商贸企业的改革、调整和发展,协调解决大中型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发展、资产重组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监督商贸系统国有资产营运。 (十二)加强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负责所属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四)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