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队所在地。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凭其子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部队相关证明,可以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其驻地,并随其调动或退出现役而随迁。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一般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另有文件规定或市、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株洲家属随军落户所需资料
1.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
2.家属的户口身份证件
3.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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