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高校职院学生因转学原因,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新转入学校所在地,落户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上。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二、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三、教育部门的转(升)学凭证材料;四、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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