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者享有的权利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1.自由旅行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在“在中国余下的工人权利的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养、休息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一规定中的休息权中就包括了旅行的权利。

2.对旅游产品的知悉权旅游产品的知悉权,指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对旅游经营者提供的线路、服务等享有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经营者提供虚假情况并非如此。 不能欺诈和误导旅游者。

3.安全旅行的权利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要得到保障。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项目及服务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例如,酒店,消防安全设备需要 旅行社要为旅游者办理保险,等等。

4.自主选择权选择旅游线路或者服务是旅游者自己的权利,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旅游者。旅游者可以自己选择旅行社,自己决定购买或不购买旅游产品,可以对旅游项目进行比较、鉴别,将选择自己的决定的旅游路线。 

5.公平交易和缔结合同的权利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是平等的主体,旅游者有权获得旅游服务的质量保障,有权要求合理的价格。因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要订立旅游服务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下来,完整,以保障游客权益。 

6.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时,应依法得到赔偿和补救。旅游经营者因自身的行为给旅游者造成损害时,应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7.旅游者的人格权旅游者不分国籍、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在旅游活动的参与,它的,道德权利上一律平等, 旅游者的风俗习惯要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受到歧视。

旅游者消费名词解释(旅游消费者行为的名词解释)

8.投诉权和诉讼权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与损害其利益的旅游经营者进行交涉,要求其赔偿损失;旅游部门可以管理,消费者管理协会的投诉部门, 要求处理。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法律与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与法规中,对消费者的保护体现在许多方面。作为消费者的一员,对于游客来说,根据法律规定,请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然,旅游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旅游者要遵守旅游地的法律与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公共秩序的活动。

二、什么是旅游流?

旅游者从始发地至目的地所产生的客流。又称旅游者潮流或旅游人流。它的产生受制于多种因素,如旅游者常居地的地理环境、民族特性、生活习俗、个人爱好、文化素质、宗教信仰、职业状况、年龄性别以及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强度、服务设施的完备程度、旅游经营者的信誉、交通运输的便捷和安全的保证等。根据旅游流持续力的变化,可以分为稳定性旅游流和非稳定性旅游流两类。

稳定性旅游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可保持均一的客流强度,客流量的变幅小或处于不断增长趋势。例如,北欧诸国气候寒湿,居民每年往往举家南下,涌向阳光明媚的地中海沿岸旅游胜地度假。这类旅游流表现为定向的、往复式的、不断再现的旅游行为。就个别旅游者来说,目的地选择上会有所变化,但就总体而论,其变幅甚微,因为部分人流改变,会被另一部分人流的改变所递补。同样,文化上的吸引也能形成稳定性的旅游流。如受中国文化影响很深的日本人民,到中国的游览访问亦可形成稳定性旅游流。此外,宗教朝觐也可形成稳定性旅游流。寻根旅游也是如此,每逢中华民族传统的春节、清明节,香港、澳门居民回家乡省亲、扫墓者常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人。

非稳定性旅游流则相反,某些地方由于特殊原因只能激发旅游者进行一次性旅游,以后也不会有其它旅游者补充。这类旅游流特征为突发式、非定向和时间短暂。如4年一度的奥运会,往往使举办城市的游客数量超过平时几倍至几十倍,奥运会结束后游客数量急剧下降,以后也很难再现这种盛况。这种突发式的游客密度很高的旅游行为,即称之为非稳定性旅游流。

旅游流常受政治局势、自然灾害、疾病流行、意外事件的干扰,使旅游流发生异变。旅游流的确定一般要通过数理统计、回归分析、抽样调查和模型预测等方法来完成。

研究旅游流的流向、流量及其变化规律、旅游者行为和消费特征,对于旅游地规划建设方向、规模、等级及其与客源地间交通运输线路的布局论证都是必不可少的。

三、作为旅游学研究对象的旅游是怎么样定义的?

作为旅游学研究对象的旅游是以三要素来定义的,分别是旅游者客体,旅游消费对象,媒体,旅游企业和旅游经营者为基础的,衍生而出的旅游学研究对象,旅游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旅游三要素以及三者相互的关系,以旅游者旅游业旅游资源以及旅游对旅游目的地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