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占用费
收费标准 1.5/平米/天
收费依据 省发改委员会,省财政厅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
受理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确有必须占道的情况。
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东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城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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