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法135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共有135条。其中,第135条规定:“本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3日发布的《旅游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个条款表明了《旅游法》的生效日期以及废止之前实行的《旅游管理暂行条例》。除此之外,《旅游法》还对旅游市场主体、旅游经营、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旅游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

旅游质监部门提醒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地讲,旅游者遇到旅游纠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

2、 回程后,如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选择上述的五种维权方式解决纠纷。

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县旅游局维护消费者权益思路(旅游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 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述的事件经过应尽量具体、详细。

2、 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

证据指的是:

①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约定,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各种有效凭证或材料。

②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即游客提供的能够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原承诺不相符的最有力证据,如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货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也可以提供有关物证、声像资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资料。

3、 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故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要及时的解决旅游纠纷,要有合理的投诉请求以及确凿的证据,这样就可以事半功倍。

三、旅游景点人员态度不好怎么投诉?

投诉渠道

1.电话:0559-5580096;

2.邮政信箱:黄山市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效能办,邮编245800;

3.电子信箱:hsfjqxn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