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兰英律师回复:离婚后对孩子的探望权
1、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抚养小孩的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一方探望的义务。因此,不直接抚养小孩一方在不存在有不适宜探望的情况下享有的探望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任何人和法律都不能予以剥夺。
2、同时,如果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中关于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判决内容,视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鉴于该强制执行的内容不同于其他民事诉讼判决的给付内容,难以由人民法院通过扣划财产等司法手段实现强制执行申请人的权利,但是申请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人名单等形式对其进行处罚制裁,以促使该行使探望权的权利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