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案件已经经过两级审理,判决经送达后为生效判决。开发商可直接对房屋进行出售了。

2、对二审判决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再审处理后可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抗诉。经过这两次处理,基本穷尽司法途径。

3、签订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最有利凭据。支付房款也应该是依据合同约定。在没有签订合同前,应该谨慎交付款项,否则将承担不利风险。

   至于购房认筹协议、交房补充协议是否视为正式协议,需要看其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重要要素,约定购房合同的基本内容。比方说,房产的座落,楼层,具体房号,交房时间,房产计价方式,金额,付款时间等等。

4、法院判决既然是解除合同,那么说明原合同是成立的。核心问题,在于几点:(1)、签订购房认筹协议、交房补充协议是否达到购房合同的效力。(2)、合同谁先违约?(3)、违约是否达到根本性违约?是否达到解除条件?如只是一般性违约,延迟履行可以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要求履行,支持解除合同是不恰当的。(4)、合同是否还能够履行?

5、总的来说,法律对于合同的调整,应该基于促成交易的形成为目的。就这个案件,只有初步分析,毕竟案件经过两级审理,需要细看判决和证据才能知道认定事实是否有错,适用法律是否有错,程序是否合法。有无申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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