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法律适用法?

一、涉外民事诉讼法律适用法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七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或者资格,是一种国际民事管辖权。与国内民事管辖权不同,涉外民事管辖权中的有些依据如国籍,是国内管辖权所没有的,同时,涉外管辖权意味着一国法院可能适用外国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诉讼管辖的原则有以下三项: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所谓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内容中某方面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事实的联系。

(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法院,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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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维护司法管辖原则是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的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是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争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需要按中国有关法律解决的诉讼,不能由外国法院管辖,只能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民事案件如何认定

1、2015年《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2、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二、涉外立法是什么意思?

涉外立法是指国家或地区制定的与国际关系有关的法律法规。涉外立法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以及相关的国内法律法规,主要用于调节与外国相关的各种事务。

涉外立法内容广泛,包括海关、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劳动就业、教育、旅游等领域的法律及法规。

在国际经济、贸易及政治等领域,各国之间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协调和统一,对于促进经济与贸易的发展、保护公民权益以及国际关系的和谐发展非常重要。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涉外立法的制定。

三、在中国境内涉外民事关系,不可以选择第三国法律?

可以。

考虑到有关外国法的不同规定,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适用这种规定,这是国际民商事交往发展到一定时期的需要,是保护国家间经济贸易和人民友好来往得以正常进行的条件。

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只要外国法不与自己国家的公共秩序或基本政策相抵触,在必要时,承认据外国法所创设的权利或适用外国法,是保护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正当权益和促进国家间平等互利交往所需要的。但从根本上讲,承认根据外国法所产生的权利或适用外国法,终究属于一国主权范围以内的事因此,只应由各国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