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历代国王?

威廉一世(征服者威廉)(1028年9月-1087年9月9日)本是诺曼底公爵,击败了此前统治英国的撒克逊人,后来做了英格兰国王(1066年-1087年在位)

理查一世(,1157年9月8日-1199年4月6日),又名狮心王理查,是英国金雀花王朝的第二位国王,他在位期为1189年至1199年。参加了十字军东征,再后来进攻法国时阵亡。

约翰 失地王 1166年或1167年12月24日~1216年10月18日或19日),英格兰国王,由1199年到1216年在位。 在和法国腓力四世的斗争中,丧失了大量土地,被贵族强迫签订了大宪章。

爱德华一世 (1239年6月17日~1307年7月7日),英格兰国王,由1272年到1307年在位。巩固了王权,在任期间英国议会第一次召开,创立威尔士长弓兵

爱德华三世 (1312年11月13日~1377年6月21日),1327年到1377年在位。英国历史上少有的具有很强政治能力的国王。召开了模范议会,征服苏格兰和爱尔兰,电影《勇敢的心》中那个白胡子的英国国王原型。挑起了百年战争,其子黑太子爱德华是非常勇猛的统帅,在普拉提埃和克雷西战役中打败法国,英国长弓兵一战成名。

亨利四世 (,1367年4月3日~1413年3月20日),由1399年到1413年在位。不怎么出名,但是莎士比亚有戏剧《亨利四世》

爱德华二世 (英文名Edward II,1284年4月25日~1327年9月21日),长腿爱德华,由1307年到1327年在位,中世纪著名的同性恋者。

亨利八世(生于1491年6月28日–卒于1547年1月28日)是英国都铎王朝的第二位国王,亨利七世次子。他自1509年4月22日开始在位。在位期间进行了宗教改革。

伊丽莎白一世,于1558年11月17日至1603年3月24日任英格兰和爱尔兰女王,是都铎王朝的第五位也是最后一位君主。在位期间击败了西班牙无敌舰队,奠定了英国霸权的基础。另外扶持了莎士比亚的创作。

詹姆士一世(1566年6月19日~1625年3月27日),入主英格兰的苏格兰国王,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在英格兰的统治。宣扬君权神授。

查理一世,英国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1600~1649,1625~1649在位),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被以克伦威尔处死。

查理二世 复辟,1630~1685,1660~1685在位 ,是英国斯图亚特王朝相对和议会关系较好的国王。

詹姆斯二世1633~1701,1685~1688在位) ,疯狂的天主教徒,因为这个原因被女儿和女婿玛丽二世和威廉三世赶走。

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 (1650~1702,1689~1702在位, 1662~1694,1689~1694在位) ,詹姆斯二世的女婿女儿,取得了光荣革命的胜利。威廉本是荷兰执政,在位期间荷兰也和英国联合。

乔治一世 (,1660~1727,1714~1727在位) 汉诺威王朝的首任国王,本来是德国人,不懂英语,懈怠于出席英国人的会议,因此议会掌握了很大权力。

维多利亚女王1819年5月24日 - 1901年1月22日,1837年~1901年在位) 是英国在位时间最长的君主,也是第一个以“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和“印度女皇”名号称呼的英国君主。在位期间发动了鸦片战争,镇压了印度,苏丹起义,占领香港地区。

乔治六世 二战期间的英国国王。

伊丽莎白二世女王 现在的英国国王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哪些国家的元首?

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是16个国家

伊丽莎白二世(Elizabeth II,1926年4月21日—),全名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现任英国君主,是英国,英联邦(The Commonwealth) 以及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同时也是英国国教会的最高首领。她的头衔全称为“托上帝洪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属土及领地之女皇伊丽莎白二世,英联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护者(Elizabeth the Second, by the Grace of God,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of He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 Queen, Head of the Commonwealth, Defender of the Faith)”。她于1952年2月6日加冕,是目前在位时间第二长的国家元首,在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国度中大约生活着1.25亿人。

宪法地位

在英国,伊丽莎白二世的皇位是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继承的,她是一名基督教新教徒,并且也未嫁给一名罗马天主教徒。尽管英国的皇位一般是血缘继承,但是英国的国会自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就一直有权决定谁来继承王位。(见英国王位继承)

在认可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15个英联邦国家中,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地位是受到宪法承认的。原先这些国家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或自治领。早先的《威斯敏斯特法令》(Statute of Westminster)用来区分英国的殖民地和英帝国的自治领,根据该法令,“任何可能改变王位继承和王室头衔的法律都必须在获得英国议会和所有自治领议会的同意后才可实施。”而这15个在独立后继续承认女王(或国王)为其国家元首的国家事实上取得了近似于这种自治领的地位,虽然根据《威斯敏斯特法令》这些国家并非自治领,也无权单独决定改变继承方法。当伊丽莎白二世去世后她的后人将根据这些国家的宪法成为其国家元首,而非根据继承原则。因此事实上并不能将加拿大人、澳大利亚人等称为“女王的子民”。

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16个国家

安提瓜和巴布达

澳大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伯利兹

加拿大

格林纳达

牙买加

新西兰 (自1981年,作为新西兰国家元首的英王,兼任库克群岛的元首)

巴布亚新几内亚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所罗门群岛

图瓦卢

英国

英国权利最高的是谁?

英国最高领导是首相。

女王是国家虚位元首,无实权。女王只是象征性的最高领导者。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是“临朝而不理政”目前英国女王保佑的权利是接受磋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

磋商权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务征询女王意见,但决顶权仍掌握载内阁和首相手中。警告权是指女王对政府的某项行为认为不妥而发出警告,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奖励权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议,册封贵族和对有贡献的人受勋的权利。但是,君主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

英国国王是哪几个国家的国王?

根据各国宪法,英国国王也是北美洲的安提瓜和巴布达国王、巴哈马国王、加拿大国王、巴巴多斯国王、伯利兹国王、格林纳达国王、牙买加国王、圣基茨和尼维斯国王、圣卢西亚国王、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国王,大洋洲的澳大利亚国王、新西兰国王、巴布亚新几内亚国王、所罗门群岛国王、图瓦卢国王(这些国家已从前大英帝国独立,但国家元首由英王兼任,英王定时派遣总督到各国代表自己行使国家元首权利。政府首脑由本国选举产生)。除了这些国家,脱离前大英帝国的亚、非、美、大洋洲的各国独立的37个国家(国家元首不是英王担任)组成了英联邦

英国女王为何也是澳大利亚的国家元首?英国与澳大利亚是什么关系?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议会君主立宪制,澳大利亚君主是澳大利亚的国家元首。

不过澳大利亚君主是由英国君主兼任的,所以现在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在作为澳大利亚君主时就是澳大利亚女王伊丽莎白。

不过新上任的总理路克文是个坚定的共和主义者,他坚定的想澳大利亚实行共和制。

大家都在问

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是16个国家

伊丽莎白二世(Elizabeth II,1926年4月21日—),全名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现任英国君主,是英国,英联邦(The Commonwealth) 以及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同时也是英国国教会的最高首领。她的头衔全称为“托上帝洪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属土及领地之女皇伊丽莎白二世,英联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护者(Elizabeth the Second, by the Grace of God,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of He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 Queen, Head of the Commonwealth, Defender of the Faith)”。她于1952年2月6日加冕,是目前在位时间第二长的国家元首,在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国度中大约生活着1.25亿人。

宪法地位

在英国,伊丽莎白二世的皇位是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继承的,她是一名基督教新教徒,并且也未嫁给一名罗马天主教徒。尽管英国的皇位一般是血缘继承,但是英国的国会自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就一直有权决定谁来继承王位。(见英国王位继承)

在认可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15个英联邦国家中,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地位是受到宪法承认的。原先这些国家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或自治领。早先的《威斯敏斯特法令》(Statute of Westminster)用来区分英国的殖民地和英帝国的自治领,根据该法令,“任何可能改变王位继承和王室头衔的法律都必须在获得英国议会和所有自治领议会的同意后才可实施。”而这15个在独立后继续承认女王(或国王)为其国家元首的国家事实上取得了近似于这种自治领的地位,虽然根据《威斯敏斯特法令》这些国家并非自治领,也无权单独决定改变继承方法。当伊丽莎白二世去世后她的后人将根据这些国家的宪法成为其国家元首,而非根据继承原则。因此事实上并不能将加拿大人、澳大利亚人等称为“女王的子民”。

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16个国家

安提瓜和巴布达

澳大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伯利兹

加拿大

格林纳达

牙买加

新西兰 (自1981年,作为新西兰国家元首的英王,兼任库克群岛的元首)

巴布亚新几内亚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所罗门群岛

图瓦卢

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