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位员工应当至少多久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会议要求有哪些内容(培训会议要求有哪些内容)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要开办一个培训班需要哪些资质和条件?

经营许可证、申请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注册资金。

国内有三个部门可以审批学习班。

(1)工商局,办个培训业务的个体户或公司就行,手续最简单;

(2)教委的职教科;

(3)劳动局的职业培训中心。教委和劳动局手续比较麻烦。

教学人员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与所任学科必备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有必要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有必要的教学和管理制度,每个学期结束时或一门课学完后,须举行结业考试,考试成绩须报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备查。

私人办学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学员时,须经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会同区(县)劳动或文化部门审批,私人办学单位必须和委托单位订立培训合同,并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