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旅游,旅游能满足游客什么需求?

“旅游”从字意上很好理解

“旅”是旅行,外出,即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在空间上从甲地到乙地的行进过程;“游”是外出游览、观光、娱乐。即为达到这些目的所作的旅行。二者合起来即旅游。所以,旅行偏重于行,旅游不但有“行”,且有观光、娱乐含义。到了近代,随着旅游规模的扩大,旅游业的兴起,便出现了对旅游含义不同的理解,于是以不同内容和方式表述的技术定义就纷纷 出世了。其中属于狭义的旅游定义有下列几种:①认为旅游是消遣活动。例如1966年法国学者让·梅特森说:“旅游是一种消遣活动,它包括旅行或在离开定居 地点较远的地方逗留。其目的在于消遣、休息或为了丰富他的经历或文化教养。”②认为旅游是一种交往,如1927年耶拿出版的《国家科学词典》写道:“狭义 的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人各种各样的愿望,而做的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③认为旅游是 一种方法:如杰克逊认为:“旅游主要是一种地理方面的感受,是了解世界,了解自己,了解自己生活方式的一种自由而悠闲的方法。

二、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什么受法律保护?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多项法律保护

首先,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护,如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为旅游公司的过错受到伤害,他们有权利要求旅游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旅游者有权了解旅游活动中的行程计划以及价格信息,如果旅游公司虚假宣传或者随意增加旅游费用,旅游者可以要求退款;此外,旅游者还享有人身自由、隐私权、知情权、信息权等权利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不仅仅是为了他们的利益,也体现了国家对旅游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了旅游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