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武汉医保报销比例?

关于进一步拉大各级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

  武汉市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差距并不小,城乡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200元)较低,是二级医疗机构(400元)的50%、三级医疗机构(800元)的25%;支付比例(90%)较高,是二级医疗机构(70%)的1.3倍、三级医疗机构(60%)的1.5倍。

  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摸底调研了全市紧密型医联体医疗服务情况,印发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医联体医保结算工作布置会,选择15家医联体单位开展以医联体为付费单位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医联体内打包支付结余留用。医联体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后,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作为医保服务整体单元,医保额度可打通使用。

二、2021武汉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残疾赔偿

1.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 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死亡赔偿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021年武汉旅游消费总额如何(2021年武汉旅游消费总额如何查询)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大家都在问

关于进一步拉大各级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

  武汉市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差距并不小,城乡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200元)较低,是二级医疗机构(400元)的50%、三级医疗机构(800元)的25%;支付比例(90%)较高,是二级医疗机构(70%)的1.3倍、三级医疗机构(60%)的1.5倍。

  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摸底调研了全市紧密型医联体医疗服务情况,印发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医联体医保结算工作布置会,选择15家医联体单位开展以医联体为付费单位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医联体内打包支付结余留用。医联体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后,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作为医保服务整体单元,医保额度可打通使用。

四、2021武汉公积金职工公司每月缴纳多少?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年收入总额/12个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武汉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21年度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6891.76元(含),下限主城区为1750元,新城区为1500元。

(二)武汉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企业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不得低于8%。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四)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起缴时间和缴存基数的确定: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五、2021武汉公积金最低标准?

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我市2021年度缴存基数为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比去年再次提高;最低标准仍为中心城区1750元,新城区150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适用的人群为2021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市公积金中心介绍,2021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各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最高月缴存额度上调至6454.02元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0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7月1日起,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6891.76元,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10.75元。

照此推算,2021年最高月缴存额度上调至6454.02元,也就是2021年比2020年最高月缴存额上调了(26891.76-24510.75)×12%×2≈5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