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开始于哪个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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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元代设立的,它是为了保证中央王朝对于西北和西南边疆地区的管辖,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委派一些汉人(或者蒙人)高级官员,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只好承认当地的部族酋长首领,来对于当地进行管理,这样,中央王朝就可以将其纳入统治范围了……


土司制度源于唐代的羁縻制度,唐王朝为了保证南疆的安全完整,便“以其俗而治”选拔少数民族的官员统治和管理少数民族,并且扶持其军事,并由周边州府管辖,也间接成为了唐王朝的一支后备力量,后来,历代皆沿用这种民族政策。


弊端初现:虽说土司制度是对于我国的边疆民族具有稳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土司制度的弊端也慢慢显现出来,一个封建王朝的内部有一个小的“封建王朝”,这对于皇帝的威严和统治,其实也是比较不利的,少数民族地区随着王朝的控制逐渐减弱的情况下,出现了大量的军阀割据,土地兼并,尤其是明王朝万历年间,播州土司杨应龙叛乱,吞并四川重庆,声势浩大,惊动了明神宗,明军苦战,以巨大的牺牲平定了播州之乱,这样也使明王朝元气大伤,再加上同年的两次大战役(万历援朝战争),明王朝自此由盛转衰,明神宗在驾崩前夕,宣布废除播州土司制度,分播州并入四川和重庆的管辖范围。此外,土司制度还容易造成民族仇视,产生内部矛盾等,已经无法顺应时代....


改土归流:明万历十一年,云南边境叛乱,刘铤、邓子龙征缅,大败莽应里,“纠合诸夷,歃血威远营,”取得决定性胜利,但是莽应里势力并未彻底剿灭。刘铤就已经意识到,边疆太远,即使少数民族服从中央,然而叛乱依旧是频频爆发,这对于国家是一种致命的消耗,所以他提出了“俟荡平之后,另图改土设流,平定之余,更宜筑关建堡,设大将旗鼓,以控制要冲,立诸司衙门而相为犄角。随行屯田之策以足食,而财可使富,保障坚于来形;又练土著之丁以足兵,而力可使强,边境几无患。……滇南之安,永保万世无虞矣。”(《平麓川露布》)但是中央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后来抚平边疆土司后,依旧如此,随着王朝衰落,边疆已经是名存实亡了;明亡后,清朝接管明朝疆域,仍设土司制度,直到康乾时期,中央政府力量强大,拥有足够的实力来加强对于边疆的统治,后来逐渐废除土司制度,改为流官制,雍正四年废除土司世袭,于雍正九年在全国彻底废除土司制度,打破土地兼并......


改革后效:虽然清代完成了对于土司制度的改革,但是流官缺乏管理经验,使原来的土司官阀叛乱有了可乘之机,而且虽说是改土归流完成,但是中央并未明确要求,造成许多地区依旧是原来的样子,而且增加了流官,吃国家饷银.....

为什么在西南实行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各族首领的世袭官职,以统治原有地区和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这种制度曾实施于西南、中南及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其中尤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甚。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人民,“以夷制夷”进行民族压迫的产物。元朝时先后授予各族首领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官职,又在各族聚居的路、府、州、县设立土官土吏等。 到明朝时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首领授予官职一般加一“土”字,如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

土司是什么(土司是什么时候设立的)

各省边远地区建立不同于腹地的土司地区,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等等。当官的大部分少数民族首领一般称为土司。土司制度中的土职实际上包括土官、土司两类土目。土地均由土官所有,他们把土地按人头分给所属的峒民耕种,峒民则每年向土官交纳租税、服劳役。

土官属封建领主,除对中央政权负担规定的贡赋和征发外,拥有各种特权。土司制属于封建领主太平经济的范畴,其初期与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有某些适应之处,明清时期,由于它与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产生尖锐矛盾,而逐渐被瓦解。

云南西双版纳历史?

西双版纳古称勐泐,是古代越人的一支。三国、两晋时期及以前属永昌郡管辖。南北朝时期,西双版纳一带的12个傣族部落“泐西双邦”,号称勐泐国,都于景德,奉天朝为“天王”,受到封赏。8—10世纪,勐泐政权属唐代地方政权“南诏”银生节度管辖。

南宋绍兴三十年(1160年),傣族首领帕雅真统一勐泐,在景洪建立“景龙金殿国”,属南宋地方政权“大理”管辖。帕雅真奉天朝为“共主”,接受封建王朝的封号,其后,帕雅真之四子桑凯冷继父位时,受天朝封赐为“九龙江(澜沧江)王”。

元灭宋后,在云南设立行省,将云南划分为37路、5府,勐泐一带称为“车里路”。此后勐泐一带地区开始实行土司制度,元贞二年(1296年),在车里设“车里路军民总管府”,管辖勐泐一带地方。泰定四年(1327年),改设“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封召坎勐为宣慰使。

明穆宗隆庆四年(1570年),宣慰使召应勐为了分配贡赋,把所管辖地区划分为12个“贺圈”,即“西双版纳”(12个版纳之意),这是西双版纳名称的来由。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西双版纳爆发了勐遮、六顺、顶真三土司与勐海、勐混土司及景洪宣慰使司之间的战争,云南当局派兵进入西双版纳弹压。

民国元年(1912年),在土司制度的基础上设立“普思沿边行政总局”,把西双版纳分为八个行政区,柯树勋任总局长,先后属滇南道和普洱道。 [2] [3]

民国十六年(1927年),始设车里、佛海、五福(南峤)、象明、普文、芦山(六顺)、镇越等七县和临江行政区,属普洱道。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属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普洱)。

1950年2月17日,西双版纳全境解放,车里、佛海、南峤、镇越四县相继建立县人民政府,隶属普洱专区。

明代在西藏设立的是土司还是卫所?

明朝在西藏设立卫所,任用藏族人担任各级官吏,管理藏族事务;还在西藏建立僧官制度,僧官由朝廷任免


其实土司制度不仅仅在西藏有,新疆,云南,四川同样有过土司。起因是这些地方原来要么道路艰难,要么牵扯民族问题,也有两者兼有。中央派官来,干两年就走,解决不了当地问题,因为外来人不通当地民俗和语言。同时外派流官也不可能在此地长久居住。所以为此中央皇帝就发明了所谓土司制度,指定某地有某人,一般是当地豪强担任土司,这个职位可以世袭,对上,有向皇帝朝贡义务,在领地内,土司基本就是一个土皇帝,有自己的,不服从中央指挥的军队,自己立法,自己收税,简单说就是领地内所有事情土司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