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灾害 事故灾害划分依据?
自然灾害分类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的考虑因素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分类方法。例如根据其特点和灾害管理及减灾系统的不同,就可将自然灾害分为以下七大类:
(1)气象灾害。
包括热带风暴、龙卷风、雷暴大风、干热风、暴雨、寒潮、冷害、霜冻、雹灾及干旱等;
(2)海洋灾害。
包括风暴潮、海啸、潮灾、赤潮、海水入浸、海平面上升和海水回灌等;
(3)洪水灾害。
包括洪涝、江河泛滥等;
(4)地质灾害。
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火山、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土地盐碱化、水土流失等;
(5)地震灾害。
包括与地震引起的各种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如沙土液化、喷沙冒水、城市大火、河流与水库决堤等。
(6)农作物灾害。
包括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农业气象灾害、农业环 境灾害等;
(7)森林灾害。
包括森林病虫害、鼠害、森林火灾等。
二、地震有哪些特征?
地震会造成地震灾害——由地震引起的强烈地面振动及伴生的地面裂缝和变形,使各类建(构)筑物倒塌和损坏,设备和设施损坏,交通、通讯中断和其他生命线工程设施等被破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场地破坏等造成人畜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害。
地震灾害特点
地震的第一个特点就是突发性比较强,猝不及防,地震灾害是瞬时突发性的社会灾害,地震发生是十分突然,一次地震持续的时间往往只有几十秒,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造成大量的房屋倒塌、人员伤亡,这是其他的自然灾害难以相比的。地震可以在几秒或者几十秒内摧毁一座文明的城市,能与一场核战争相比,像汶川地震就相当于几百颗原子弹的能量。事前有时没有明显的预兆,以至来不及逃避,造成大规模的灾难,这是它的第一个特点。
地震的第二个特点是破坏性大,成灾广泛。地震波到达地面以后造成了大面积的房屋和工程设施的破坏,若发生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往往可能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发生在城市里,像国际上在上世纪90年代发生的几次大的地震,造成很多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地震的第三个特点社会影响深远。地震由于突发性强、伤亡惨重、经济损失巨大,它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比其他自然灾害更为广泛、强烈,往往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对于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会造成巨大的冲击。它波及面比较广,对人们心里上的影响也比较大,这些都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地震的第四个特点就是防御难度比较大。与洪水、干旱和台风等气象灾害相比,地震的预测要困难得多,地震的预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同时建筑物抗震性能的提高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要减轻地震灾害需要各方面协调与配合,需要全社会长期艰苦细致的工作,因此地震灾害的预防比起其他一些灾害要困难一些。
地震的第五个特点是地震还产生次生灾害。地震不仅产生严重的直接灾害,而且不可避免的要产生次生灾害。有的次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大大超过直接灾害造成的损害。一般情况下次生或间接灾害是直接经济损害的两倍,像大的滑坡都属于次生灾害,还有火灾等等,在次生灾害中不是单一的火灾、水灾、泥石流等等,还有滑坡、瘟疫等等,这些都属于次生灾害。
地震的第六个特点是持续时间比较长。这个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个是主震之后的余震往往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也就是地震发生以后,在近期内还会发生一些比较大的,虽然没有主震大,但是这些余震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发生,这样影响时间就比较长。另外一个,由于破坏性大,使灾区的恢复和重建的周期比较长,地震造成了房倒屋塌,接下来要进行重建,在这之前还要对建筑物进行鉴别,还能不能住人,或者是将来重建的时候要不要进行一些规划,规划到什么程度等等这些问题,所以重建周期比较长。
地震的第七个特点是地震灾害具有某种周期性。一般来说地震灾害在同一地点或地区要相隔几十年或者上百年,或更长的时间才能重复地发生,地震灾害对同一地区来讲具有准周期性,就是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认为在某处发生过强烈地震的地方,在未来几百年或者一定的周期内还可以再重复发生,这是目前对地震认识的水平。
地震的第八个特点是地震灾害的损害与社会和个人的防灾的意识密切相关。
三、灾害风险有哪些?
它们之中既有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 台风、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岸线变化等在 较长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害;还有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 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
四、火灾属于什么灾害啊?灾害怎么分类?
自然灾害分类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的考虑因素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分类方法。例如根据其特点和灾害管理及减灾系统的不同,就可将自然灾害分为以下七大类:
(1)气象灾害。包括热带风暴、龙卷风、雷暴大风、干热风、暴雨、寒潮、冷害、霜冻、雹灾及干旱等;
(2)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海啸、潮灾、赤潮、海水入浸、海平面上升和海水回灌等;
(3)洪水灾害。包括洪涝、江河泛滥等;
(4)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火山、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土地盐碱化、水土流失等;
(5)地震灾害。包括与地震引起的各种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如沙土液化、喷沙冒水、城市大火、河流与水库决堤等。
(6)农作物灾害。包括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农业气象灾害、农业环境灾害等;(7)森林灾害。包括森林病虫害、鼠害、森林火灾等。
五、什么是地震灾害风险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如4·14熊本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如4·20雅安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