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合理化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法一例”经过十多年的颁布施行,在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的条文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建议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法一例”进行修订完善。

一是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及其消费范围界定较窄、范围不广,应将教育、金融、保险服务以及商品房、汽车、旅游、电子商务等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整范围,同时维权要向农村延伸,应单独增设农业生产资料的投诉处理条款。

二是进一步强化消委(协)会职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三是建议在人民法院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或消费调解协议可以得到法院司法确认制度。

四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让处于优势地位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

如何实现旅游消费合理化(阐述旅游消费合理化的内容及形式)

五是进一步明确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经营者欺诈行为双倍赔偿的惩罚力度过轻,应加大赔偿比例;对销售交易额较小的假冒伪劣产品应建立最低赔偿金制度;对明知侵害消费者权益而又拒绝赔偿的经营者,应建立相应的罚则;增加精神损害和赔偿条款。

文化对旅游消费行为的影响?

旅游消费行为是在人们基本生活需要满足之后而产生的更高层次的消费需要的行为。它包括保健性旅游消费、基础性旅游消费、文化性旅游消费、享乐性旅游消费、纪念性旅游消费。 影响旅游消费行为的因素如下:

1、游客的收入水平 收入水平决定着消费水平,也决定着需要的层次,从而决定了旅游消费结构的变化。

2、游客的构成 不同年龄、性别、文化、职业的旅游者,不同的风俗习惯、兴趣爱好,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旅游消费结构。

3、旅游产品质量 高产品质量,使游客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充分满足,可以激发游客多停留多消费,提高旅游者的“重游率”,从而既可以使旅游消费总量增加,又可以使旅游消费结构不断合理化。